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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银行: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 可依法维权

2022-02-23 11:37:26    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

2月22日,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四季度拒收人民现金处罚情况。2021年四季度,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,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不等。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、燃气、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、保险公司、连锁餐饮、医疗机构等。

其中,人保财险江陵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现金支付保费被处9000元罚款;国寿财险长治市侯堡支公司、永安财险长治中心支公司、合众人寿长治中心支公司因同样的原因分别被处5万元罚款。

人民银行表示,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,可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》(2020年第18号),依法维权。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、维护人民法定地位,诚信经营、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,提升服务、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。(实记者 许予朋)

关键词: 人民银行 拒收现金 依法维权 人民币法定地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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